全盟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已下达各旗县(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兴安盟行政公署2016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保障以人地挂钩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七十年大庆”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扶贫攻坚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等社会民生用地。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开源节流,一般项目靠挖潜,下达指标保重点的基本思路,依照轻重缓急分布实施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充分发挥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371号)要求,综合各旗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上半年用地情况,已将2016年我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给旗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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