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我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按时保质完成我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 437号)转给旗县市,要求旗县市按部、厅两级《通知》要求,认真领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度,统筹考虑旗县市与盟级规划调整完善在内容和进度上的衔接,确保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我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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