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内建设[2005]161号
关于公布二○○四年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及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建设 [2000]298号),全区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自2005年4月起,历时两个月,在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顺利结束。现将年检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根据建设部令第9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企业及年检不合格企业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在资质年检中作出注销处理的单位,各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负责将注销企业资格证书收齐上交,注销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
年检中,全区绝大多数勘察设计企业均能按要求严格整理年检材料并按时上报,但有个别企业不认真整理年检材料并将其他单位在职技术人员作为本企业人员重复上报。重复上报的有7个勘察设计企业,对这7个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了当面批评。
  勘察设计资质年检是一项规范而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勘察设计企业自身利益,各企业一定要严格、认真地完成一年一度的资质年检。今后资质年检及资质申报中如出现技术人员重复上报现象,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2]4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二○○五年七月四日

抄送:自治区有关厅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甲级勘察设计企 业,厅机关有关处室

附件1:二○○四年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名单(一)

附件2:二○○四年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名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