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内注工[2005]6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5]13号)精神,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水利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2、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 申报材料
1、 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56、5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和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复核。
2、 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需填写国人部发[2005]56、58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表(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施工图图签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4、 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原始申报表)或获奖个人证书。
三、 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申报考核认定注册工程师人员,于2005年11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内蒙古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邮编:010055,电话:(0471)6944397,联系人:龚艳敏。
考核认定费用为8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否则不予受理。
国人部发[2005]56、58号文件内容及申报表请登录www.bjpta.gov.cn查阅、下载后使用。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