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市场监管

  针对近期我盟部分地区出现的借用勘察资质证书承揽勘察业务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盟建设局依法作出严格规定:(一)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外进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须到盟建设局办理进驻手续。(二)禁止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它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三)开展勘察活动的勘察单位应在当地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土工化验机构和相应的技术手段。(四)勘察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勘察单位,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业务。(五)勘察业务委托方与承接方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收费规定,勘察单位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业务。(六)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编制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不得作为设计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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