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范围:巴彦淖尔市境内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旗、县区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指定的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有能力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四条 招标人有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可委托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上一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于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其成员为7人,其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的专业人员为2人,其余5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内公开进行。

  第九条 开标程序

  1、介绍到会的有关人员;

  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3、当众宣布评标办法;

  4、检验投标书密封情况;

  5、抽取开标顺序;

  6、拆封投标书,按开标顺序由投标人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总价、百分比)、项目总监、监理期。

  7、开标会结束,投标单位退场,评委进行评标;

  8、宣布评标结果。

  第十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参加评标活动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分结果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报招投标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格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总监理工程师超出监理限额(一个总监理工程师限定在监公共建筑工程3项或住宅小区总面积6万M2以下,在监工程竣工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第十二条 详细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依据评标细则所设置的指标采用记名方式评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及业绩、监理服务报价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四条 监理招标评标细则(以满分100分计算)

  一、商务报价(0-20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难易程度及监理服务期,结合自身管理经验、监理能力、技术水平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投标费用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列出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报出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国家监理收费指导性价格,凡高出者按废标处理。

  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人超过三个)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最佳报价值。然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值的比值。计算出报价的评分值,即: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值,得满分2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3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6分;以上计算评分时,如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二位小数。最低得分为0分。

  二、企业业绩35分。

  1、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未获得不得分。

  2、近一年企业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部级得3分;省级得2分;地市级得1分(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

  3、质量业绩(9分):近一年来企业监理的工程,获“鲁班奖”每100m2得0.06分;获自治区草原杯奖每100m2得0.05分;获自治区(省)级样板工程每100m2得0.04分;获地市级样板工程每100m2得0.03分;获地市级优良工程每100m2得0.02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计至9分。

  4、安全文明工地(5分),近一年来企业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每100m2得0.03分;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每100m2得0.02分;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100m2得0.0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计至5分。

  5、总监业绩(4分)

项目总监近一年来监理的工程,获“鲁班奖”每项得4分;获自治区“草原杯”奖每项得3分;获省级样板工程每项得2分;获地市级样板工程每项得1分;获地市级优良工程每项得0.5分;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得2分;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得1分;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得0.5分。最高计至4分。

  6、质量安全事故(5分)

近一年来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得5分,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或发生一次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

  7、市场行为(8分)

  近一年内企业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情况者得8分。若有,则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为依据,每项、次扣2分,最多扣至8分。

  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素质(25分)

  企业根据项目情况组成适当的监理项目班子。项目监理组织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在岗人员。

  1、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如土建、造价、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机械设备安装等)有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兼职者不重复加分。

  2、拟派项目总监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7分;获得自治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4分。

  3、监理组织中(除总监外)每有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4分;每有一名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得3分;每有一名持证上岗监理 员得0.5分。每人以最高资格计分,不得累加。满分9分。

  4、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70%及以上得4分;达到50%以上得2分;达到30%及以上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以上企业业绩和监理组织两部分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始资料统一按实计分。投标企业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人员资格证书、证明等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不予计分。获奖项目以正式获奖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近一年指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365天内。投标截止后提供的材料无效。

  四、监理大纲(10-20分)

  监理大纲一律用60克A4白纸,正文标题2号黑体字,正文3号宋体字打印并单独成册,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或其他任何符号之类的标注,否则按废标处理。由招投标监管人员验证后,对各投标标书进行编号处理,交评委评分。

  评委在认真审阅、分析监理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评分细则的要求,由各评委自行判定评分:

  1、工程概况(0.5-1分)

  工程的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

  2、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方法明确,内容有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得力。(0.5-1分)。

  3、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0.5-2分)。

  4、质量控制(3-6分)

质量有总目标,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预控措施、方法及手段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5、检查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0.5-1分)

  6、进度控制(2-3分)

  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总进度目标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要点,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

  7、投资控制(2-3分)

  针对工程实际,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及分解目标合理,投资控制有具体措施,有工程造价目标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1-2分)

  9、对业主、设计、施工或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0-1分)

  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将排序为前三名者作为中标侯选人。

  第十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七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且少于投标人数,由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评标结果在巴彦淖尔市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bynrzbb.com/)上公示3天,如无异议,即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二○○六年五月一日实施。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建委负责解释。



查 询
 
 
 
 
 
临河区
五原县
磴口县
杭锦后旗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