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拉善盟委政法委员会
机 关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一、盟委政法委书记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治处负责,与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实施纲要》。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使职能、执法、结果公开,落实内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四、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六、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凡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七、领导干部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身体力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抓好廉政建设,从严治警,维护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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