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亟待规范
摘要:本文集中论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建议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住房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为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把住宅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尚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低,管理不规范、违规贷款等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低。从延边的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规模已达到了1亿3千万元,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据初步框算从1992年起,到1999年末应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为7亿5千万元,实际缴存数仅相当于应缴存数的18%。究其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各级财政以资金紧张拿不出钱为理由拒绝拨付缴存单位负责的5%的住房公积金,致使财政开支单位除极个别单位基本上未能参加住房公积金存款。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把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作额外负担,认为保证职工的基本工资已经满不错了,态度消极,有意拖欠住房公积金。三是停产半停产企业确实无承受能力和支付能力,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存款。
2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不够。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已经多年了,但由于宣传不够,社会和单位及职工对这一制度的了解甚少。除从事房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很多单位和人员不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意义、目的、运作方式,不了解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义务。舆论是行动的导向,只有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尚未正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法》已于1991年5月份颁布。但据不完全调查,延边州除延吉市外其它各县市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核标体系。有的县市只有经费帐没有反映存贷款业务、收入支出及增值情况的财务帐,有的连自身经费帐也由局机关兼管。共同的毛病是通过财务帐根本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委托代办银行用电脑记帐,公积金管理中心手工记帐,两者之间难以沟通信息。这一问题有待解决,但不应成为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核标体系的借口。
4业务移交不彻底,责任未分清,留有后遗症。1995年以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商业银行代管,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相继将其业务由商业银行转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移交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一是中心成立以前所发生的信贷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二是中心成立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移交不彻底。
5违规放贷款,挪用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代款的条件为:①有固定单位和工作;②款必须用在购建维修住房上;③贷款人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但普遍存在违反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贷给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和挪用住房公积金问题。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
6沉淀资金过多,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管理不善等原因,大量的公积金贷款已形成了不良贷款,所以公积金贷款不愿放或不敢放。从而归集的公积金不能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便成为闲置资金,直接影响着资金的使用效果。贷款风险当然要防范,但也不能不放贷款,消极保守,以求得资金安全。
二、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住房信贷业务的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广为宣传,让社会和职工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此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
2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和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章建制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体系。
3政府部门密切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共同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人民银行等有关监督机构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问题、违规人要一查到底,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便使住房制度改革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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