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004年度资质年检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规划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2003年度资质年检,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未进行脱钩改制和不参加年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再承揽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