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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的通知

内建城函〔2019〕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征集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

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动自治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开展,延续历史文脉,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征集2019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盟市及旗县(市、区)。

二、项目类别

项目共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五类

项目类别中包括:2019年实施的规划编制、与之相关的城市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历史建筑修缮等具体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拟创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2个以上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

2.申报地区已经成立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3.申报地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按程序审批,已经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规划方案,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名城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基本具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

4.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了标志牌;

5.申报地区有历史建筑的,完成了历史建筑的挂牌及建档工作。

(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地区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依法获得审批或者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

3.申报地区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已筹集资金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名城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4.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了标志牌;

5.申报地区有历史建筑的,完成了历史建筑的挂牌及建档工作。

(三)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的城市、镇村(嘎查)街区”;或者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申报地区已经成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3.申报地区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申报时,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应得到一定的保护;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应有一定的投入;街区的环境应有所整治;历史文化街区的面貌初步显现。

4. 申报地区有历史建筑的,完成了历史建筑的挂牌及建档工作。

(四)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地区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

2.申报地区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已筹集资金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街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了标志牌;

4.申报地区有历史建筑的,完成了历史建筑的挂牌及建档工作。

(五)申报“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地区已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并完成了历史建筑挂牌及建档工作

2.申报地区已制定了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3.申报地区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已筹集资金开展了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的工作。

四、报送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所在地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形成书面申请,联合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盟市申报文件,包括《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对应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图文并茂),其中:申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书;

3.《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申报材料均按A4纸张尺寸制作,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一册,不得将多个项目合订成一册。

五、其他要求

(一)每个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申报的地区(指盟市本级及旗县(市、区))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每个申报地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两类补助项目(具体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包括测绘)”),每类不得超过2个项目(具体为项目类别中所包括的“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历史建筑修缮”等项目)。

(二)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所申报项目可顺利实施。在选择项目时,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重点安排街区历史文化特征明显、传统风貌突出的项目,历史建筑急需修缮、意义重大的项目,建设和修缮要相对集中,确保建设和修缮后效果明显。对项目申报单位未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或者实际绩效目标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据相关程序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

(三)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地区,一经查实,自治区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申报的资格。

(四)请各申报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于2019年 3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附件电子版发送至nmgcj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蔡  莉  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0471-6945376    

管建伟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471-4192126

附件可在内蒙古建设网城市建设管理子网站文件通知一栏下载(http://www.nmgjsw.gov.cn/csjs/main/index.aspx)

 

附件:1. 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汇总表(印刷稿).xls     

    2.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印刷稿).doc        

    3.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缮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印刷稿).xls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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